为了实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并在11月19日晚上适应了注册系统的改革和开发需求,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宣布,它将公开对:01《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000的转化意见(010-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ISTRED) 《工作准则》(以下简称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底稿指引》征求意见的草案有11章和87篇文章。主要修订包括:首先,更好地实施信息披露的概念作为注册系统的核心以及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实施注册系统的基本要求;其次,补充了原始《工作准则》不涉及的一些尽职调查;第三,赞助商的“推荐”职责被置于更重要的立场,他们在投资价值的判断中的前瞻性作用得到了充分利用;第四,很明显,赞助商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内容可以根据评估其相关工作而合理地信任,但应进一步验证和验证。同时,很明显,发起人应合理地使用第三方外部机构,并且不得将法定责任外包。雇用第三方应根据法律应承担的责任应根据法律承担的责任。
CSRC指出,这项修订仔细地分析了注册系统飞行员反映的尽职调查问题和困难,以目标方式阐明了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丰富和改进的程序保证和行为规范,合理定义的专业责任,并提出了一般性的障碍和责任标准。赞助商可以根据发行人自己的业务,财务和其他特征设计适当的验证程序,并根据重要性原则做出判断,并适当选择标准中列出的验证方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有15种征求意见的草案,主要修订如下:首先,为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添加相关的审核材料;其次,在内核阶段添加对工作草案的要求;第三,添加相关草稿以进行分析和验证过程。修订后的《底稿指引》是赞助商在从事证券发行和上市赞助业务时准备工作文件的一般要求。为了提高可操作性和灵活性,《自律规则》规定了目录草案的特定内容。
CSRC指出,随着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尤其是新的《底稿指引》和《证券法》的修订和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提出了赞助商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质量。因此,有必要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作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支持连接规则。不管这些准则是否明确规定,对赞助机构及其赞助商代表的赞助职责的绩效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和信息均应保留为工作文件。赞助商机构应根据这些准则的参考,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和业务类型进行调整,补充和改善首次公开提供赞助工作草案,而不会影响赞助业务的质量。对于其他类型的赞助业务目录,可以通过参考首次公开提供赞助工作草案来适当地简化赞助工作草案。
(记者Wu Lihua报道了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