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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爱情故事(10篇)


时间:2024-10-2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第1篇:镜框里的情书

  与现在的丈夫牵手前,她有自己的初恋。

  是在夜行的火车上,她与那人有了美丽的偶遇。都是青葱的年纪,他回部队,她上学,车轮撞击着钢轨,乘客昏昏欲睡,只他和她,隔着一张小几低声交谈,不时会心一笑,那么快乐。

  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于是分手时交换了地址,此后有了长达三年的通信。他的部队在长年冰封雪飘的山上,当夹带着高原寒气的信笺到达她手上时,往往已是几个月之后。然而,躲在学校后面的小树林里,读那些华丽的文字,她心里充满说不尽的甘甜。

  是突然之间他就不再回信,再后来,她的信均被贴上“查无此人”的纸条退了回来。

  她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几乎要发疯,然而千里迢迢,她只能苦苦等候。临到毕业时,他依然杳无音信,她决心拿着信封上的地址千里寻“夫”,不想却在实习的最后几天出了事故,伤在脑部,留下轻度后遗症。

  学校与她实习的工厂协商,她被留在了那个令人羡慕的国营大厂做夜校老师。

  每天晚上,她给工人们上课,额头白净,一颦一笑都令人惊艳,站在讲台上,像一朵盛放的玉兰花。一个质朴的小伙子爱上了她。他没有多少文化,相貌平平,家境也不富裕,但他知冷知热,追她勇往直前。想想与初恋的人已没可能,她答应了对方的求婚。

  岁月如梭,孩子渐渐长大,家庭还算平安。然而,每当夜深人静,借着窗外清冷的月光,端详酣睡的枕边人,常常有伤感与不甘涌上她的心头。还有傀疚,因为她觉得自己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爱上这个温和憨厚的男人。

  那天下楼买菜,她左脚踩到右脚的鞋带,一跟头从楼梯上栽下去,脑部再次受到重创,躺在了床上。

  在病房里,她像一截无知无识的木头,完全不知道,在她被送到医院那天,信奉“男儿有泪不轻弹”的男人是如何当着众人的面,涕泪滂沱跪求大夫救她;也不知道,在她摔伤的最初几个月,患有肺心病,动不动就气喘吁吁的男人是如何拒绝所有人的帮助,衣不解带在她床边守护;更不知道,在她病情稳定下来后,一直心存委屈的男人是如何一边流泪一边给她读那些信……

  那些信,她一直小心地保存在自己床下的小木箱里。她没有对男人透露木箱里面的秘密,男人也从来没苛问过她,但是她从男人偶尔瞟向木箱的目光中揣测,他其实心知肚明。

  一心只想救她,他请教了所有可能会有办法的人。别人对他说,拿她最心爱的东西刺激她,他立刻想到了那口木箱。可是,坐在床边,他迟迟没有行动,担心不经她允许就擅动那口木箱,会不会冒犯了她。

  说实在的,他有些怕她。结婚多年,她总是温柔贤雅,从不对他大声说话,可他认为她是下嫁给他,这样,他就欠了她的,他不能让她难过。但是眼下救人要紧,他一千遍地说服自己,终干把木箱拉了出来,打开。

  正如他的猜测,是信,她爱过的男人、一直不曾忘怀的男人写给她的信。这些信被她按时阅顺序仔细编排捆扎,历经岁月的侵蚀,依然平整如新。他用颤抖的手把那些信一封封打开,读着,心里的滋味真是难以形容。

  那天晚上,他一个人在家,就着一根大葱,喝醉了酒,破天荒第一次将妻子交给女儿去照顾。

  第二天,两眼红肿的男人出现在病房里,坐下来,开始一封封地给妻子大声读信。

  那些信字字珠玑,如行行流云,渐渐的,他被字里行间的真情打动,钦佩之情油然而生,甚至替她惋惜,想,写信的男人确实优秀。

  同时,他心里的困惑越来越重,当年那人为什么突然消声匿迹,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原因?

  男人开始在照顾妻子的闲暇去寻找答案。功夫不负有心人,虽然历时多年,他还是找到了一位知情人。原来,身体一向强健的那个人突然患了脑瘤,为了不拖累她,忍痛斩断情丝,那人已于几年前去世。

  明白了原委,男人读信时情绪更加高亢,感情更加充沛,有时读着信,他会产生幻觉,恍惚觉得自己就是当年的写信人,这些信倾诉的就是自己的心事,抒发的就是自己的真情。

  奇迹发生了,在他读信的第5个月零7天,她醒了。

  他欣喜若狂,把信捧在心口上,想,一定好好保管这封信。冲动之下,他跑出去买了个华丽的镜框,把信夹在里面,放在卧室床头。

  又治疗了一段时间,医生说,她可以回家静养了。男人抱她进卧室,小心地把她安置在床上。最初她的目光是呆滞的,然而当她看到床头柜上那个镜框时,眼睛倏地亮了,微微牵动嘴角,似乎在微笑。

  男人每天都能看到这个镜框,心底泛起的是感激之情,而今天却不一样。他想,妻子一定是忆起了当年的幸福时光,觉得心狠狠痛了一下,瞬间,他明白了什么叫咫尺天涯。

  晚上,待妻子睡下,他来到厨房,给自己满满地斟了一杯酒。微醺时,他找来一张信纸,心酸地想了几分钟,提笔写道:“若兰,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你难道就不能爱我一天吗?”

  这是男人结婚以来第一次给妻子写情书,过去他只会脚踏实地疼她,从没想过给心爱的女人写上只字片言。写完,放下笔,他弓着腰,步履沉重地走出家门。

  大街上车水马龙,灯火通明,他却感到从未有过的孤单,抱紧双手在马路牙子上缓缓坐下,看着眼前的花花世界,唏嘘着自己的前半生。

  不知过了多久,他擦擦眼睛,回到家里,看到自己写的那封“情书”还摆在餐桌上。他走上前,想收起那张纸,却突然发现,纸上多了一行字。

  他把纸凑近眼睛,小声地读:“若兰,在一起生活了半辈子,你难道就不能爱我一天吗?”这是他刚才写下的,现在读着,心竟比刚才还要酸楚,眼泪哗地涌出了眼眶。他用力擦眼睛,接着往下读,那行字写得歪歪扭扭:“水根,从此以后,我每天都爱你。若兰。”

  每天都爱你,每天都爱你,每天都爱你……一遍遍重复着这五个字,他泪如泉涌,站起身大步走进卧室。

  她靠在床上,笑着看他,同时把一双白暂瘦削的手信赖地递过来。他在床边坐下,紧紧握住她微凉的手,有些哽咽。

  她两眼含泪,对站在一边的女儿说:“去,把爸爸妈妈的情书换到床头那个镜框里。”

  在女儿摆弄镜框时,多年来第一次,她把头温柔地靠在他肩上。

第2篇:我的爱情特快列车,缓慢又急切地向你奔来

  2007年到2013年这七年间,我与铁轨彼此熟悉。

  我喜欢睡中铺,下铺有车轮摩擦铁轨的声音扰人清梦,上铺空间狭小,起身容易撞头。七年间,去时的行囊是未见时的思念,归来的行囊是离别时的惆怅。来来往往,风尘仆仆,我像一个爱情江湖的侠女,从夕发朝至的特快列车,一直坐到了武汉到深圳的高铁开通。

  印象中只有两次,我的旅途有伴儿。

  一次是与在深圳工作的女友同行。她家在武汉,十年前为了爱情奔赴深圳。他们的异地恋并未完结于异地相思之苦,却撕裂于朝夕相处一年之后的平淡与琐碎。爱情虽然没有了,她却留在了北回归线以南。

  那天,我除了随身的小拎包,就带了一只小纸箱,纸箱里面有十只鲜活的大闸蟹。螃蟹本身并不重,但为了保证它们的鲜活,箱子里还塞了两大瓶冰冻的矿泉水。

  “那时候,我也从武汉带螃蟹去深圳给他吃,不知道放冰块,到深圳就死了一半。”她看着我笑,过了一会儿,又说,“原来恋爱中的女人都是一样的啊。”

  他们异地恋一年多,每个月见两次面,一次是她去深圳,一次是他来武汉。他在一家大企业做管理,原本可以飞来飞去,却宁愿选择火车,理由是忍受不了必须关机的那两个小时,因为无法给她发短信。

  在火车上的夜晚,两人几乎彻夜不眠,短信沿着铁路线音符般飞舞,火车上的那个人,望着窗外偶尔闪过的灯火,想到这个世界上,有一盏灯此时正在为自己点亮,便深深觉得此生死而无憾。

  分手后,她删除了他们之间大部分短信,仅仅留下一条,而这条短信,即便在她更换手机的时候,也会转发到新手机上。

  “此刻,灯熄灭了,周围的人睡着了,陪伴我的是车轮摩擦铁轨的声音。思念将时间拉长到无限,我像一只匍匐在地上的蜗牛,正以微米为单位,一点又一点,缓慢而又急切地向你奔来。”

  “曾经以为异地恋很辛苦,没想到真正在一起的时候,才是真的辛苦。”她嗑开一颗瓜子,对我嫣然一笑。她说,即使到后来彼此伤害最深的时候,只要看看这条短信,想想那些火车上的夜晚,总会有一个声音在她耳边说,放下怨恨吧,你们曾经如此相爱。

  尽管相爱的人不一定可以相伴,然而无论如何,爱让一个人变得强大,这种强大,不仅仅体现于在一起时执着地坚持,更表现在分手的时候,彼此的宽容。

  一想起那些激动人心的青春岁月,那些比整个城市更重、更大的思念,那些心里数着一微米两微米三微米向对方靠近的夜晚,分手就成了爱的另外一种形式不想把爱伤尽,所以彼此远离。

  另外一个旅伴,是在火车上遇到的。

  她坐我旁边,衣帽钩上挂着一件厚厚的棉衣。

  “你都穿棉衣了?”我惊讶地问。

  “我从乌鲁木齐过来的,昨晚睡在候车室,晚上还是蛮冷的。”

  她看上去不过二十五六岁。她告诉我,她大学毕业后就在深圳工作,男朋友在乌鲁木齐。

  从乌鲁木齐到汉口,再从汉口到深圳,这一个单程跑下来,即使不算转车的间隙,也差不多需要三天。

  “我的隐形眼镜已经四天没洗了。”她边仰头往眼睛里滴润滑液,边对我说。她的脸上,刚冒出的青春痘正在蓬勃生长,奔波劳累给她的脸色涂了一层蜡黄,然而她瘦小的身躯却有一种热烈的青春爆发力,在她讲述她那千里之外的男朋友的时候。

  那一年,广州到深圳的动车刚刚通车,她看着车窗外白色的列车,兴奋地说:“你看,子弹头!从广州到深圳只要半个多小时了,以前要一个多小时呢。我不解她男朋友又不在广州。快下车的时候,她又一次提起那神奇的动车:听说这条线会延长,总有一天可以到新疆。到那时候,我们见一次面应该就会容易很多。”

  她黄黄的小脸在深圳艳阳的照耀下略微红润。我们在出站口道别,我投入男朋友的怀抱,回头看她落寞的身影消失在人潮之中。

  那么遥远的距离,竟然都没有动摇他们在一起的决心。

  我不知道她的姓名,但她无形中成了我心中一个陌生而熟悉的朋友。此后,每一次登上火车,我都会想到她。乌鲁木齐到深圳那么远的距离,她甚至舍不得买一张卧铺车票,就在硬座上,戴着隐形眼镜,注视车窗外的风景,规划着甜蜜的未来。她告诉我,他们准备明年结婚,至于结婚后会不会有一个人投奔对方的城市,还没有确定。

  “只要在一起,总会有办法的。”她的乐观里闪耀着动人的纯真,而纯真似乎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东西,无视距离,藐视困难。

  曾经奔波在路上的情侣们,无论在一起还是分开,也都会想起那些路上的光阴。春夏秋冬以不变的步伐流转,而我们人生的四季却仿佛一盒快进的磁带,从春到秋,从冬至夏,只因一个人而改变。

  我也时常想起那路上的七年,很难,很慢,却不知不觉过去了。仿佛也并不是刻意坚强,只是从未想过因为距离而分离。

  火车上的清晨,他发短信问我到哪儿了,我说韶关。如果在古代,我骑马去看你,现在还没走到广州;若家里穷,买不起马,走路去看你,现在还没到东莞。他这样回复我。

  类似的话,还有“如果在古代,一个月能寄一封信就心满意足了,而我们随时随地可以听到对方的声音。”

  每一次,我们都为自己的幸运而深深感动,并欢欣鼓舞。仿佛即使走路去探亲,即使每个月只能收到一封信,我们都会持续这样一场爱情,何况现在的情况远远好于古代,又有什么理由悲伤、失望、看不到未来?

  如今,我们终于结束了互相奔赴,见面时如在云端、分开时似在地狱的日子,然而旅途中的伴儿、旅途终点的那座城市,永远留在一个名为“温暖”的文件夹中。

  女友的手机里,永远存着那条夏花般温柔、坚定而又热烈的短信;去新疆探望男朋友的女孩的记忆里,永远存着一个期望。如今,她的期望将要成真了,从乌鲁木齐到深圳的高铁线路,欠缺的仅仅是西安到兰州的一小段,而这个小小的填空题,在中国强大的高铁建设网络中,很快就能够被填上正确的答案。

  虽然轰轰烈烈的异地恋最终的结果不尽相同,但是似乎又是一样的。距离是最好的发酵剂,酿出爱情这杯美酒,无论喝一口还是喝十口,都会成为我们生命里一段清晰可辨的记忆,或微醺或大醉,年轻的人们,面容上都有隔夜的花香。

  异地恋的美好还在于它的稀缺。这杯酒,味浓性烈,几乎所有的人喝过一轮后,都不会选择再喝一轮。于是,与另外一个城市有关的一切,成为个人编年史的绝唱。

第3篇:初恋故事推荐_再不告白,我们就要毕业了

  1

  22年里,能让祝菲菲在追求的道路上咬牙切齿、辗转反侧、欲罢不能、粉身碎骨的只有两大主题。一是美食,二是美食杂志。

  我和祝菲菲是在学校门外的小吃车旁认识的。夜半三更时,从综合楼里灰头土脸出来的人,大多是饥肠辘辘。那时我们刚大一,对陌生环境还报以矜持和羞怯。

  我猜我是有点密集恐惧,看着小吃车旁一圈又一圈点状分布的人头就心乱如麻,加上本来嗓门就不大,一直徘徊在人墙末端,等了十多分钟也没吃上。

  “大妈!我要一份煎饼果子,加两个蛋两根肠,果子要脆一点儿的。”那是一句在我耳边飞过的,带有香蕉牛奶甜腻味道的女声,而且中气十足。

  然后她拍了下我的肩膀,说你吃什么我帮你点。就这样我顺利地和祝菲菲吃上了香喷喷的夜宵,压着校园的主马路往宿舍走,迈着方步,大快朵颐。秋风扫落了几片早枯的叶,祝菲菲挪动着自己圆润的大腿,蹦跶上去,结实的脚掌踩着叶子,和着她嘴里果子的碎裂声,咔嚓咔嚓,一路脆响。

  后来我问她为什么帮我,她面不改色地说:“等你请我吃饭。”

  2

  交点一旦产生,就会慢慢开裂成源源不断的交集。我和祝菲菲不仅同专业,又都在广播台工作,她负责写稿,我负责播音。一起泡图书馆,她在沙发椅上看美食杂志,我则坐着硬板凳死磕高数,写完之后作业奉给祝菲菲,然后等着她带我去占领食堂。

  和祝菲菲一起吃饭,你会觉得食物得到了感化而变得更加美味。她总能选中酥皮炸得恰到好处的大鸡腿,还能挑到肉馅最饱满汤汁最浓郁的包子,所以每次祝菲菲来约饭,我从不拒绝。

  大二开始,我们申办了一栏节目,名字叫《与食俱进》,每周五晚直播,很是火爆。我还记得祝菲菲向我提出这个意见时,舌尖在下唇上溜了一圈儿,目光炯炯。

  “梁方,你妹要带你吃遍北京城了!”我激动地一时语塞。

  有了目标以后,未来也变得秀色可餐。每周周末,我背着相机,祝菲菲拿着美食侦探的笔记本,两人抱着不吐不归的决心穿街走巷,去发现舌尖上的火花。大雪纷飞的日子里,啃过酱香四溢的排骨之后来上一碗酸甜爽口的冻酸奶,回学校的路上嘬着冰糖葫芦,任性得不讲道理。祝菲菲会神采飞扬地解说着美食的精髓,边说边满眼怜惜地看着盘子里剩下的残余。饱腹之后,天马行空地扯着未来的风筝线,淡淡地打个饱嗝儿,再嘿嘿一笑,拍案而起。

  3

  整个大二,我们由于工作上的关系,一起拼吃拼喝的机会多了好多,加上课程表里一下变得座无虚席,祝菲菲向我求助的次数也在指数增长。她态度不似从前傲娇,偶尔晚上一起自习时,她会无比温柔地泡好奶茶,卑微地举着课本等我来讲,听完后满足地把原以为送给我的奶茶喝得津津有味。

  那时我就在想,如果祝菲菲是一碗鱼丸粗面,我一定是鲜香的汤底。还有谁比我更配你。只是还没来得及表白,就听见有人大喊了一句“一二三,木头人”,我就怔怔地定在那里,把好不容易从心底爬到嘴边的话生生咽了回去。因为祝菲菲说:“嘿,我要减肥了。”

  “逗我?”

  “你说男生是不是都喜欢身材苗条的女生?”祝菲菲一脸凝重地向我发问。

  自习室里暖气开得太强,这样的高温很容易诱发高原红的脸。我扭个头,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扇来几股凉风。

  “你本来就不胖。再说,谁告诉你的。”

  “可是,吴阳喜欢。”这是我从她嘴里听到的第一个小心翼翼的词。

  于祝菲菲而言,他是一颗包装精巧的糖果,让人爱不释手。而对我来说,他就是一颗深水炸弹。我的脑海里已经分分钟爆破了无数的神经元,而祝菲菲并不知道。

  “别把我当好朋友使唤,我不懂你们女生的八卦。”

  “好好好,你不是好朋友。你是男闺密。”她在我的作业纸上画了一个圆鼓鼓的苹果,眉飞色舞地笑了一下,然后说:“所以我才信任你。”

  真讨厌你信任我,真讨厌你满脸让人无法辜负的笑容,所以我只能全然而退。那段祝菲菲为吴阳减肥的日子里,我存在得虚无缥缈。

  可是祝菲菲并没有被吴阳选中。她看着吴阳骑着单车载着女孩,红尘作伴活得潇潇洒洒时,嘴唇隐隐抽动。

  那时刚运动完的我正好看到像煎饼一样摊在草坪上的祝菲菲。“好好读书,好好吃饭。祝菲菲殿下,今晚啤酒炸鸡,约吗?”我按了发送键。看见不远处的祝菲菲一边读一边揉眼睛,阳光下的她像一块软软嫩嫩的芝士蛋糕,泛着香香的光芒。“约约约。”

  士可杀不可饿,这才是我认识的祝菲菲。

  4

  所以我从没想过,白痴祝菲菲竟然有一天会绝食到昏厥。

  时间像脚下踩着磁悬浮,屁股后面点着火箭炮的小偷,速度快得让人追也追不到,只能眼巴巴看着他一点一点地偷走我们的青春、梦想和时间本身,手法细微,无从察觉。突如其来的空洞过后是席卷而来的追悔。恍然发现自己丢了那么多东西,才知道什么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我的白痴祝菲菲就在这个时候,眼神犹如脱落的鳞片般失了神采,满面愁容地对我说:“梁方,我真的很一无是处。”

  “别跟我扯没用的。不就是考研吗?”我把奇异果果汁推给她,故意挑了下眉。

  “我觉得我什么都做不好。大三一半过去了,好失败。”祝菲菲闭上了眼,眉头像镶嵌了一颗桃核,让人揪心。

  “祝菲菲!有什么好颓废的,觉得浪费了时间那就抓紧补回来,着急也没用,灰心丧气更没用。”我知道自己从来都不会安慰人,可我从没有对自己说出去的话懊恼过后悔过。但这次,白痴祝菲菲你知道吗?看到你眼泪落下来的时候,我已经开始在心里一万次切腹了。

  “是!你学霸!你上进!我白痴!我颓废!我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没什么话好说了。”

  北京的春天总是很短,花开得很紧,风吹得很急,叶绿得没声息,让人觉得什么都带不走,什么也都留不下。我在这个季节和祝菲菲第一次吵架。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祝菲菲没有去广播台,没有来上课,没有给我一通电话一条消息。

  人不见,饭总要吃。于是我厚着脸皮打了电话过去,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用户已关机。

  第4天,祝菲菲的闺蜜告诉我,她一连几天没有吃东西,昏厥在寝室了。这消息像野火一样燎烧了我心头一切牵挂,牵挂转为心疼,就像野火燎原滚出的浓烟,填满了整个胸腔。去他的校规校纪,我冲进女生宿舍,把松散得要化掉的祝菲菲抱去了校医院。

  这不是我第一次抱祝菲菲。第一次抱她是次意外。我们俩坐公交车奔赴一家超正宗的火锅店,她正眉飞色舞地向我形容那家神店里的各大招牌,突然涌进一大波人。祝菲菲要摔倒时,我伸出胳膊环住了她。为此我还在下车后被打了一拳。祝菲菲请你快醒来打我一拳。

  但是后来祝菲菲没有打我。她睁开眼,软绵绵地坐起身,看到趴在一边捧着考研高数帮她圈重点的我,哇的一声哭了。

  “梁方……你个大烦人!你要……你要请我吃饭。”

  在你面前低落尘埃的人,不论让她坠落的原因是什么,都必然已经让她无法承受。我们都不应该做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为此我请祝菲菲吃了一顿豪华大餐,又承包了她考研期间里所有的水果供给。祝菲菲当然如愿以偿地考研成功,而我也意外地喝到了她从来都是泡给自己的奶茶。几个月的水果啊!值了!

  5

  22年里,能让我在追求的道路上捶胸顿足、夜不能寐、愈陷愈深、斩钉截铁的也只有两件事。一是陪祝菲菲吃,二是让祝菲菲做个快乐的吃货。

  初遇你时,我们都还是一张白纸。你美好得让我不敢轻易落笔签下自己的微名。那就只好等吧。等到我变成一卷百读不厌的书,或者一副意蕴深远的画。

  为什么迟迟不表白?也许是因为害怕。怕一个不够坚强的自己,只能给你一场风雨飘摇的浪迹天涯。怕一个不够优秀的自己,抵不住风花雪月的款款深情,醉在温柔乡里忘了该去变得强大。你知道有冲动的年纪,心动得来路不明。我不知道是不是你,不敢表达。你知道有机会的时候,心动得世无其二。可我知道你的心里不是我,无法说明。

  我们去扫荡学校附近的小吃街,你神色庄重地把烤玉米举过头顶,问我像不像自由女神时,我笑到说不出喜欢你,只能陪你把嘴里的烤红薯嚼的起劲儿。我们在台里录节目,你拿着笔认真地圈出我的咬字问题,我紧张到说不出喜欢你。只能自己听着音频反复练习。

  我大学里唯一参加的一次运动会,3000米跑到最后一圈,你在跑道边,满脸通红地对我尖声呼叫:“梁方,冲过终点线就有肉吃!红烧、糖醋、清蒸、烧烤……”我尴尬到说不出喜欢你,只能在终点处一面捶胸喘气,一面逼自己直起身为你挡挡烤人的太阳。

  第一次吵架你说我学霸我和你不在一个世界里,我气到说不出喜欢你。白痴祝菲菲你有没有想过,学霸的我,才能在你每次甩掉书本时帮你捡起来,讲明白那些问题。

  你知道第一面一旦印象深刻,之后遇见的每一面,都是锦上添花。你就这样在我的心里开了满怀,芬芳了我整整四度秋冬春夏。

  “祝菲菲,我还欠你一顿饭。”

  “学校给你毕业抚慰金啦?想请我吃饭直说嘛不用欠。”

  “认真的。”

  “那你这时间太久了。得加倍。”

  “这有一份餐单,你先看着。随便点。”

  那是这四年来我为祝菲菲拍的所有照片。我们坐在主马路的石阶上,如今已是夏天,路灯把斑驳的树影洒在我们脚下。祝菲菲用指尖在一张张照片上划过,不久有液体低落在其上,模糊了我们两个人的视线。

  “这张是什么时候?”

  “第一次录节目。”

  “这张呢?”

  “陪你去吃水磨豆腐。”

  “这张是……我生日?”

  “嘿,祝菲菲你干嘛要哭。”

  “喜欢哭,怎样。”

  “再哭我要报警了。”

  “梁方,你真的很烦。”

  “哦。那要不要在一起?”

  “要。”

第4篇:我认真的喜欢过一个人,只是后来没有在一起

  昨天平时如一潭死水的初中群里忽然热闹了起来,张晗亦结婚了。

  说到张晗亦,真的是有说不完的故事,她在我还是一个毛头娃娃的时候就已经成了学校里的风云人物,当然,叱咤风云的原因绝不是仅仅因为她长的胜似天仙。

  她真正红起来的原因是她的爱情。

  她和她的男朋友从小就是邻居,都是和爷爷奶奶生活,都住在森林公园后面的退休老干部小区。在我们都还穿着开裆裤的年纪,他们就已经一起牵着小手去公园挖土建城堡了。用现在的话怎么说?两小无猜,青梅竹马,贼毕!

  因为住在一个小区的隔壁单元楼,又同为退休老干部,所以他们的家人相处的也非常好。又因为户口都是在一个地域,划分学区上学的时候,他们又都上了同一所学校。从小学一路到高中,一直都是同班同学,当然,我们的相识也是在初中,我有幸和这对鸳鸯成为三年同学。

  张晗亦和赵浩俨的感情在学校里简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两个人学习成绩都很好,而且双方家长对此都很认可支持,再加上平时也没什么出格的举动,所以即使在视早恋为洪水猛兽的初中,老师们也是对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样的环境下,更让我们羡慕的要死,情窦初开的年纪里,他们的存在就是我们对爱情的全部理解和深刻向往。还记得初二心理课时老师提问,想象中最美好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结果我班一身高一米八二的男同学上台一脸娇羞真挚的发言说,能想象到最美好的日子就是以后能拥有一段像张晗亦和赵浩俨一样的感情,话音刚落就引来的热烈鼓掌,他当时那种满脸憧憬的表情,我到现在都记得。之所以对这句话留有这么深的印象,是因为那也是我当时的全部关于爱情的愿望。他们像是我年幼脑海中的标签,关于甜蜜爱情的标签。

  他们一起长大,一起考学,一起生活了将近20年,一起上学,一起回家,一起毕业,一起成长。所有所有都是在一起的,联系的那么紧密,因此我们所有人都深刻的相信,他们以后一定会结婚。

  那个时候我很羡慕张晗亦,或者说我有点喜欢赵浩俨。

  可昨天张晗亦结婚了,新郎不是赵浩俨。

  我一遍遍的双击放大,看着初中同学发到群里的婚礼照片,不管你信不信,看见照片的时候,我的心重重地收紧了一下,屏住呼吸点开查看大图。如今二十二岁的张晗亦一身纯白的婚纱,笑容清浅,美得让人不敢正视。可当我看清了那个于众目睽睽之下亲吻她侧脸的男人的时候,眼睛一下子就盲了。

  他不是赵浩俨,这么早早结婚的对象一起携手百年的人选竟然不是赵浩俨。

  我一时不知该做什么反应,和我一样的,还有群里的若干同学,大家无一不唏嘘慨叹。我们儿时的标榜,就这么劳燕分飞。我们一直以他们为模板选择爱情,没想到我们的榜样却这么快的衰亡。

  我们无一都有些落寞,又都心照不宣的选择闭嘴。然后整齐地在聊天面板上打出生涩的“恭喜”,默契地不追问分离的原因。

  这两年我写过很多故事,结局无一不是惨淡收场,可即便如此,我依然相信他们会是一个奇迹,那么激烈的两个人,那么沉甸甸的生活记忆,他们身上有着我永远都无法拥有的强大和勇敢。我以为只要他们坚持,不只是时间,上帝都会给他们让步。

  这种落寞是难免的,没有谁谈一段恋爱,就能预期到永恒。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因为我们都是爱的新手,我们什么都不会,没有通关秘籍,没有葵花宝典,没有黄冈题库,没有三年高考五年模拟让我们来练手。会的只有使劲儿的给,无论好坏,因为除了爱,我们什么都不会。

  只知道那时候为你流过的眼泪是真的,心酸是真的,想和你在一起一辈子的心也是真的,不是失去了你,而是告别了整个青春。

  遥远的距离扯远我们彼此的惦念,漫长的时间消磨殆尽了最初的新鲜,琐碎的生活拖累了彼此的体贴,更多的现实疏远了你我的空间。

  有些人,碰都没碰,就爱疯了。有些人,爱都没爱,就腻了。但是哪有怎样,在老死不相往来之前,我们曾相爱相杀。不管岁月如何流逝,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十六岁那年夏天,似乎永远发生在昨天。

  一切都是烟云,一切又都会过去,我们以为的漫长,回首起来却如夜半的钟声一样短暂。

  在一次次心酸感叹之后,才能终于了解。即使真挚,即使亲密,即使两个人都已是心有戚戚,我们的爱,依然需要时间来考验和成全。这世界有着太多这样那样的限制与隐秘的禁忌,又有太多难以预测的变故和身不由己的分离。

  过去的不是时间,过不去的是我们自己。

  我也好认真的喜欢过一个人,只是后来没有在一起……

第5篇:他说,想要永远当个胖子

  “喂?我要结婚了,过两天来机场接我吧。”两天前我接到了洛杉矶打来的电话。

  我在去机场的路上有点走神,想起了当年,男同胞热衷于追求校花同学。

  当然,这是有理由的,校花同学,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句句实话,笔墨纸砚琴棋书画样样精通,不但成绩名列前茅,而且还没谈过恋爱。上学游走于社团和办公室,周末行走于琴房和补习班,你能看到的只能是校花同学的侧脸和背景,你能听闻的也只能是校花同学的事迹和传说。

  要知道,这源于用下半身思考的男人,都天生具有或多或少的猎奇心理,校花同学成为每个男生围追堵截的理想目标。

  于是,故事不免落入俗套。人长得帅成绩又好还可以扣篮的学生会会长,999朵玫瑰西装革履亲手送上门的小土豪张晨,在阳台弹起吉他轻轻哼唱的资深文艺青年李毅,直接在楼下摆起心型烛光的小混混陈强,一切你脑海所想到的网上能搜到的方法,包括电影中的桥段小说里的情节都被搬出了荧幕。

  可是,没有一个能成功,这让男同胞唏嘘不已望天嗷嗷叫。

  然后,男同胞又转移目标,揣测哪个人能追到校花同学。

  鸣哥只是悠悠地说:“是你们太入戏了。”

  我想要讲的主角不是校花同学,也不是学生会会长、张晨、李毅和陈强,而是鸣哥。鸣哥是我心目中最帅气的胖子,没有之一。

  鸣哥,是我高中的下铺,是我的好基友同桌,只要你在路上都能瞟见形影不离的我俩。一个身高1米75又有着190斤的大家伙,像大多数胖子一样,戴着眼镜自如穿梭在食堂和小卖部,并且能随时随地不放过任何空隙从裤兜里掏出一部诺基亚看小说,就是世界末日来了也跟他无关,偶尔还会吐出几句耐人寻味的话。

  可他的身材与性格却截然相反,他不会是像电影黑帮里边威风凛凛留着络腮胡能一手将你提起的胖子,而是个处事低调,成绩平平且不起眼的家伙,如同我们这三年青春都贡献给最后一排的座位,只有试卷不够的时候才冲着黑板喊上那么几声。

  墙角传来大傻的调侃,“靠,胖子也配有爱情?”

  他侧躺在枕边看小说,头也不抬,“怎么说呢,这话也不无道理,但我觉得没有自制力的胖子是给不了女生安全感的,不怀一颗减肥的心都没有真正怀抱过青春。”

  阳台的舍长用脚使劲踩着盆里的衣服,哼的一声冷笑,“军师,说得头头是道,说得好像你能给校花同学安全感似的,能追到她我给你洗一个月的衣服。”

  他抿了抿干枯的嘴,“要玩就玩点大的,你那臭气熏天的香港脚我可受不了。”

  门一脚被踹开,隔壁宿舍的老周也过来凑热闹,“天花都胖子吹得乱坠了都,我最喜欢赌了,也算上我一份。”

  他放下手机,站起来伸直了腰子,叹了一口气,“一人一张毛爷爷,可以买我输可以买我赢,三个月内我必把这厮斩于麾下,若出师不利马革裹尸则双倍奉还,够意思吧。”

  因为他淡定签下了生死状,所以两个宿舍的人都大胆下注,除了我之外都想看这个无知胖子闹笑话,都认定他看小说看到脑残了,摆出一副校花同学岂是尔等凡人能触及的态度。

  当然,我之所以投鸣哥赢,是因为彼此有了深厚的感情。每次他从商店里回来不会过问就给我递来一包咪咪或者薯片,每次我抄作业他也不会说要让你改一改别全抄,每次打乒乓球或者羽毛球他都会给我占个名额。他孤身奋战,我真的不放心。

  舍长露出诡异的笑,“我的小胖墩,莫非军师您囊中有妙计?不妨一一道来。”

  他对在场的各位挑了挑眉,说道:“你们还记得赫拉克利特说的话吗?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小伙伴们惊呆了,他得意洋洋接着说出一番富有哲理的话:“没事,我只是告诉你们我有听课而已。与我接下来要说的无关,当你想要到达终点,那么在一条路上你千万不能直走,尤其是这条路艰难险远的时候,你要往反方向走。”

  大傻也懵了,“胖子,说人话啊,靠。”

  他接着说:“拒绝是世上最能勾引别人的方法之一,我的意思是说,想要追求就不要真的去追求。”

  我也出来刷下存在感,“他是说,要按‘不按套路来出牌’的套路出牌。”

  小伙伴们一哄而散,留下一句道理谁都懂还不是没追到。

  我好奇的问,你就这么有把握?

  他笑着答道,从明天起,我要永远当个胖子。

  我想了想,“按你的话来说,就是想要永远当个胖子就不要真的永远当个胖子,明天开始你要减肥吗?”

  他一把将我抱起,我的腰椎发出“啪啪啪”的声响,含情脉脉与我相视,“对!就你最懂我了。”

  我想说的是,能逆袭的屌丝,都不是真正的屌丝。鸣哥数一个。

  当晚,这家伙就问班长借了沙袋,第二天五点半就一个人提着沙袋走向那只能有体育生的操场,在塑胶跑道开展了他1500米的高中跑步生涯。

  除了主线任务,他还刷副本,放下手机,抛弃小说,摘掉眼镜,徜徉题海,挑灯夜读,披星戴月。他每天只睡五小时。

  他看出了我的担心,拿出电影腔说,别担心伙计,失去的睡眠,我周末可以补回来。

  我的半信半疑在看到他买了好几箱老坛酸菜牛肉面回宿舍那一刻而告终,他周末醒来已经是下午了,直接泡掉了五包方便面就着床头就吸溜起来。

  润清对我说,这小子呀,挺牛的,我奶奶曾经对我说过,这般圆实肥厚的身材可是田地里种庄稼的一把好手,姑娘们抢着要咧。

  我说:“这就是你要我无论也劝他参加校运会的原因?”

  润清是我文理分科前的同学,是体育班的班长兼体委,人长得清秀,扎着马尾辫,标准身材,穿着一身大号的校服,是怀着侠义心肠的女孩子。只要你跟她混熟了,她就会跟你肝胆相照称兄道弟,几瓶茅台也不在话下。听说她常年包揽女子运动项目,是学校女体育生的第一把交椅。

  两个月后,鸣哥的魔鬼式修炼得到了收获,成绩突飞猛进,在月考中综合分拿了年级第三,数学更是全年级最高分,校运会投铅球和跑1500米两项均拿了亚军,这让体育生捏了一把汗。

  但是真正让人刮目相看的是,他的体重从190斤减到了不足120斤,浓密的眉毛高挺的鼻子,光洁白皙的脸庞,透着棱角分明的冷俊,还留了一头斜庞克,时不时甩头捋发。这,这哪里是我的鸣哥啊。

  就这两个月的魔鬼训练,让他成为年级新晋男神,得到无数女生的青睐,收到塞满柜桶的情书,但他只是摇摇头说不必较真。

  可他,对追校花同学这件事一点也不上心。

  他又拿出一副电影腔对我说,别担心呀伙计,这不还有半个月嘛。想要追就不要真的追。

  我将信将疑,毕竟他瘦了。

  一个星期后,我看到校花同学主动来到他身旁,用纤细的手指讲遮住左脸的头发撩到耳边,弯下腰虚心请教数列问题。而隔壁组的大傻看到这一幕先是瞪大了眼睛,然后嘴惊讶成“O”型,最后目不转睛地盯着校花同学白里透红的侧脸,这与鸣哥的气定神闲和淡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那天回到宿舍,所有人都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大傻气急败坏,说道:“胖子,搭讪归搭讪,跟在一起是两码事。”

  鸣哥双手托腮,若有所思,过了很久终于挤出一句:“要不,明天我把这事给校花同学说一说。”说完,宿舍里像炸开了锅似的。

  总觉得那天的时间过得特别慢,因为所有男同胞都在等着看好戏。终于,夕阳近了黄昏,下课响了钟声。

  鸣哥不疾不徐地走向正在收拾课本的校花同学,老土地道了声“hi”。

  校花同学轻扬嘴角,很礼貌的问道:“嗨,有事吗?”

  他的抿了抿嘴接着说:“同学,有件事要给你说一说,就是你要做我女朋友吗?”

  校花同学愣了一下,然后说:“这个嘛...”

  鸣哥突然把双手搭在了校花同学的肩膀上,这让校花同学猝不及防,睁大眼睛做出了肩膀耸立的反应,继续说:“你别说拒绝,你要说你会考虑,别急着给我答案,我等你。”

  说完,鸣哥大步流星回到桌位,挽起书包就拉着我往操场走去,他悄悄凑到我耳边说这事成了。

  望着教学楼走廊上在凌乱的男同胞,我仍然一脸疑惑,“这不科学啊,我从头到尾都没看到校花同学有答应你的意思。”

  他用右手一把勾住我的脖子,“她眼睛就已经出卖了她的灵魂,到时你就等着收银两吧。”

  这厮居然会读心术。

  天还没亮,鸣哥就将门敲得震耳欲聋,硬是把两个宿舍的人给叫醒了,叫嚷着赶紧交钱看戏。

  大家不情愿地把钱交到他手里,然后裹着被子走出宿舍,我们倚着栏杆望楼下望去,看到这一幕都心服口服了。

  校花同学买好了早点在楼下等他,然后他挽起校花同学的另一只手放进了衣兜里,碰碰撞撞地走在校道上,直至消失在拐角处。

  后来他告诉我,其实每个人都有机会追到校花同学,但是他们只会追呀,于是就追着追着就累了,追着追着就追不上了。为什么就不能调头呢?为什么不能学着赶超呢?不使劲瘦下来,不提高自我,何以平天下。地球可是圆的,你的终点在另一面,那么这面的路程越长,另一面的路程就越短。

  虽说鸣哥这话让我脑洞大开啊,但也并无道理。

  高考过后那个盛夏的深夜里,一群同学在酒吧觥筹交错,对着KTV鬼哭狼嚎。鸣哥凑到我耳边扯大嗓子对我喊:“我真的永远当上胖子了!”

  是的,他真的当了个胖子,永远的。聚会上的人总会把冷饭炒一遍,说有个胖子逆袭了,说有个胖子追到了校花,说有个胖子赢了钱也不请客。

  再后来,鸣哥去了美国留学。直到我接到了从洛杉矶打来的电话,鸣哥说他要回国结婚,可新娘不是校花同学,是润清。

  我在机场接到了他,我说为什么,从来没听你提起过呀?

  他还是悠悠地说:“没见别人一直叫我胖子吗?一个逆袭的胖子,一个追到校花的胖子,所有人都只看到结果。假如校花同学是我的结果,那么润清就是我的过程了。我起早贪黑跑步那会儿,是润清一直留在身边陪我跑,在我快跑不动要放弃的时候为我喊加油,我才能坚持跑完全程。她不在乎我是肥是瘦,她说就喜欢我这股说了要做就是要做劲儿,说特有安全感,还说要是瘦不下来就到她身边,她会一直等我。”

  当鸣哥说出这句话的那一刻,我很感动,那是他最帅气最有气质的时候,没有之一。

  鸣哥挽着润清的手走过红地毯,当他为润请戴上婚戒相拥相吻,我分明看到润清的眼里闪出了泪光,我衷心祝福他们。

  没有自制力的胖子是给不了女生安全感的,不怀一颗减肥的心都没有真正怀抱过青春。

  想要永远当个胖子,就不要真的永远当个胖子。

第6篇:只摸了九十九下的小毛猪

  他们非常的相爱。

  有一天女孩要搬家到遥远的城市去了,男孩非常的伤心,却不敢留她。

  另一个城市里有她的父母,有她很好的生活环境,而男孩什么都没有,男孩不敢留她,怕留下她,她会跟着他吃苦。

  所以他最终什么都没有说。

  而女孩一直在等他开口说不要走,她等啊等,一直等到上飞机,他都没有说。

  上飞机前,女孩递给男孩一个可爱的小毛猪,女孩说:想我了,就摸它一下吧。

  然后,女孩就上了飞机,她没有回头。

  晴朗的天突然下起了雨,男孩含着眼泪看着飞机升空,就在这一刻,他突然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可怕的错误,他竟然没有问女孩在新城市里的地址和电话!

  于是,从此他开始等待,每一天每一天的守着电话不敢离开,他想女孩一定会打电话来的。但是没有,一直都没有。

  他想念女孩的时候,就摸一下那个小毛猪的头,他摸了一次又一次,只让自己更加想念。

  他等了整整三个月,后来他绝望了。

  他觉得女孩一定是放弃了他,他甚至开始恨那个女孩了。

  后来,男孩走出了自己的屋子,从这一刻开始,他决定忘记这段感情,他要重新开始。

  于是,他抱起那个小毛猪,想了想,狠心将它仍出了窗外。

  扔掉了关于女孩的一切回忆,男孩从此再也不回头了。

  第二天一早,有个清洁工到楼下打扫卫生,她看到了那个小毛猪。

  她把小毛猪抱了起来,摸了一下它的头,再摸了一下,突然,小毛猪动了。

  小毛猪的嘴巴慢慢张开,吐出了一张字条。

  字条上,是女孩在新城市的地址和电话。

  小毛猪是女孩专门跑到一个玩具厂找人定做的,费了很大的心思。

  如果摸了猪头一百下,小猪就会吐出她写在里面的字条来,她已暗暗决定,只要接到了男孩的电话。她就不顾一切的赶回来,再也不和他分开。但是,男孩最终只摸了九十九下。

  清洁工想:多么好玩的小猪呀,带回去给儿子玩吧。

  她抱走了小猪,扔掉了字条。

  男孩和女孩从此错过了一生。

第7篇:我要抱着你一直到老

  天气很好,我站在宽大的露台上,露儿伸了双臂,将我从后面紧紧抱住。我的心再一次被她感情包围,几乎让我无法呼吸。这是我为露儿买的房子。

  露儿对我说,像你这样的男人,是最吸引女孩子的眼球的。我忽然想起了妻,刚刚结婚的时候,她似乎说过一句,像你这样的男人,一旦成功之后,是最吸引女孩子的眼球的。想起妻的聪明,心里微微地打上了一个结,我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对不起她。但却欲罢不能。

  我推开露儿的手,说你自己看着买些家具吧,公司今天还有事。露儿分明地不高兴起来,毕竟,今天说好了要带她去买家具的。关于离婚的那个可能,已经在我的心里愈来愈大起来,原本觉得是不太可能的事情,竟然渐渐地能在心里想像成可能。

  只是,我不知道如何对妻子开口,因为我知道,开口了之后必然要伤害她的。妻没有对不起我的地方,她依旧忙忙碌碌地在厨房里准备晚上的饭菜,我依旧打开电视,坐在那里,看新闻,饭菜很快上桌,吃饭,然后两个人在一起看电视,或是一个人坐在电脑前发会儿呆。想像露儿的身体,成了我自娱的方式。

  试着对妻说,如果我们离婚,你说会怎样?妻白了我一眼,没有说话,似乎这种生活离她很远。我无法想象,一旦我说出口时,妻的表现和想法。

  妻去公司找我时,露儿刚从我办公室里出来。公司里的人的眼光是藏不住事情的,在几乎所有人都以同情的目光和那种掩饰的语言说话的时候,妻终于感觉出了什么。她依旧对着我的所有下属以自己的身份微笑着,但我却在她来不及躲闪的一瞬间,从她的眼神中读出了一种伤害。

  露儿再次对我说,离婚吧何宁,我们在一起。我点头,心里已经将这个念头扩到非说不可的地步了。妻端上最后一盘菜时,我按住了她的手。说我有件事要告诉你。妻坐下来,静静地吃着饭,我想起了她眼神中的那种伤害,此刻分明地再一次显出来。

  突然间觉得自己有些不忍,但事到如今,却只能说下去。咱们离婚吧,我平静地说着不平静的事。妻没有表现出那种很特别的情绪,淡淡地问我为什么。我笑,说:不,我不是开玩笑,是真的离婚。妻的态度骤然变化起来,她恨恨地摔了筷子,对我大声说,你不是人!

  夜里,我们谁也没理谁,妻在小声地哭,我知道她是想知道为什么。但我却给不了她答案,因为我已经在露儿给我的感觉里无法自拔。我起草了协议给妻看,里面写明了将房子,车子,还有公司的30股权分给她。

  写这些东西时,心里是一直怀了对妻的歉疚的,妻愤愤地接过,撕成碎片儿,不再理我。我感觉自己的心竟然隐隐地有些疼起来,毕竟是一起生活了十年的爱人,所有的温柔都将在未来化去,就这样的慢慢的过去,到了第二天.

  陪客户喝酒,半醉的我回到家中时,妻正伏在那里写着什么。我躺在床上睡去,醒来的时候,发现妻依旧坐在那里。我翻个身,再沉沉地睡去。终于闹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妻却对我声明,她什么也不要我的,只是在离婚之前,要我答应她一个条件。妻的条件简单,便是再给她一个月的时间,因为再过一个月,孩子就过完暑假了,她不想让孩子看到父母分开的场面,而且,在这一个月里还要像以前那样生活。

  我接过妻写的协议,她问我,何宁,你还记得我是怎么嫁过来的吗?蓦地,关于新婚的那些记忆涌上来,我点头,说记得。妻说,是你将我抱进来的,但是我还有个条件,就是要离婚了,你再将我抱出这个家门吧。这一来一去,都是你做主好了,只是,我要求这一个月,每天上班,你都要将我抱出去,从卧室,到大门。

  我笑,说:好。我想妻是在以这种形式来告别自己的婚姻,或是还有对过去眷恋的缘故。我将妻的要求告诉了露儿,露儿笑得有些轻佻,说再怎么还是离婚,搞这么多花样做什么。她似乎对妻很不屑,这或多或少让我心里不太舒服。

  一个月为限,第一天,我们的动作都很呆板。因为一旦说明之后,我们已经有很久没有这么亲密接触过了,甚至连例行的每周两次的房事时间也取消了,每天都像路人一样。

  儿子从身后拍着小手说,爸爸搂妈妈了,爸爸搂妈妈了,叫得我有些心酸。从卧室经客厅,出房门,到大门,十几米的路程,妻在我的怀抱里,轻轻地闭着眼睛,对我说,我们就从今天开始吧,别让孩子知道。我点头,刚刚落下去的心酸再一次地浮上来。我将妻放在大门外,她去等公交,我去开车上班。

  第二天,我和妻的动作都随意了许多,她轻巧地靠在我的身上,我嗅到她清新的衣香,妻确实是老了,我已有多少日子没有这么近的看过她了,光润的皮肤上,有了细细的皱纹。我怎么没发现过妻有皱纹了呢,还是自己已是多久没有注意到自己这个熟悉到骨头里的女人了呢。

  第三天,妻附在我的耳边对我说,院子里的花池拆了,要小心些,别跌倒了。

  第四天,在卧室里抱起妻的时候,我有种错觉,我们依旧是十分亲密的爱人,她依旧是我的宝贝,我正在用心去抱她,而所有关于露儿的想像,都变得若有若无起来。

  第五天,六天,妻每次都会在我耳边说一些小细节,衣服熨好了挂在哪里,做饭时要小心不要让油溅着,我点着头,心里的那种错觉也越来越强烈起来。

  我没有告诉露儿这一切。感觉到自己越来越不吃力了,似乎是锻炼的结果,我对妻说,现在抱你,不怎么吃力了。

  妻在挑拣衣服,我在一边等着抱她出门。妻试了几件,都不太合适,自己叹了口气,坐在那里,说衣服都长肥了。我笑,但却只笑了一半,我蓦然间想起自己越来越不吃力了,不是我有力了,而是妻瘦了,因为她将所有的心事压在心里。

  那一瞬间,心里紧紧地疼起来,我伸出手去,试图去抚妻的额角。

  儿子进来了,爸爸,该抱妈妈出门了。他催促着我们,似乎这么些天来,看我抱妻出门,已经成了他的一个节目。妻拉过儿子,紧紧地抱住,我转过了脸不去看,怕自己将所有的不忍转成一个后悔的理由。

  从卧室出发,然后经客厅,屋门,走道,我抱着妻,她的手轻巧而自然地揽在我的脖子上。我紧紧地拥着她的身体,感觉像是回到了那个新婚的日子,但妻越来越轻的身体,却常常让我忍不住想落泪。

  最后一天,我抱起妻的时候,怔在那里不走。儿子上学去了,妻也怔怔地看着我说,其实,真想让你这样抱到老的。我紧紧地抱了妻,对她说,其实,我们都没有意识到,生活中就是少了这种抱你出门的亲密。

  停下车子的时候,我来不及锁上车门,我怕时间的延缓会再次打消我的念头。我敲开门,露儿一脸的惺松。我对她说,对不起露儿,我不离婚了。真的不离了。露儿不相信一般看着我,伸出手来,摸着我的头,说你没发烧呀。

  我打开露儿的手,看着她,对她说,对不起露儿,我只有对你说对不起,我不离婚了,或许我和她以前,只是因为生活的平淡教会了我们熟视无睹,而并不是没有感情,我今天才明白。我将她抱进了家门,她给我生儿育女,就要将她抱到老,所以,只有对你说对不起。

  露儿似乎才明白过来,愤怒地扇了我一耳光,关了门,大哭起来。我下楼,开车去公司。

  路过那家上班时必经的花店的时候,我给妻子订了一束她最喜欢的情人草,礼品店的小姐拿来卡片让我写祝语,我微笑着在上面写上:我要每天抱你出家门,一直到老。

  男的都应该用心看看,每个男人到你成功时,也许都会有这种经历,学学吧,不要让自己老时后悔了,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如果成功后不要妻子,还不如不要成功,一家过苦日子也许也是幸福……

第8篇:黑暗的向日葵田

  他要在死之前见朵儿最后一面,告诉她,他终于看到了这一片向日葵田,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幸福得忘记了时间。

  朵儿

  晓雯是林木森的妻子,半年前,她在一场意外中去世。

  之后,林木森再也没爱上任何女人,虽然他常常会和她们喝酒,调情甚至上床,但也仅此而已。直到遇见了朵儿。认识朵儿时,正是他忙得焦头烂额的那一段时间。

  那时候,他几乎从早到晚都呆在办公室,像陀螺一样连轴转,到后来他甚至怕走进那间办公室,一进里面,他便觉得头晕恶心,精神不振。

  办公室将会成为你的坟墓。这是医生对林木森提出的警告。然而,林木森没想过休息,因为新项目不容他有任何闪失,否则业务部副总经理的位子还没坐稳,他就已经被沦为笑柄。

  又是一个疲惫不堪的通宵达旦,林木森开车离开停车场,路过河堤公园时,天已经蒙蒙亮,等红灯的片刻,他用手指按自己的太阳穴缓解疲惫,却被敲击车窗的声音打断。

  林木森摇下车窗,看见一个身穿T恤和牛仔裤的女孩,她留短发,一脸的青涩与单纯,却皱着眉冷冷地盯着他,说,你赔!

  林木森愕然,才看见女孩手中一朵原本金黄灿烂的向日葵此时已变成恹恹的灰黑。

  你的车尾气把我的向日葵弄坏了。

  那个早上,林木森忘记了疲惫,记住了这个女孩。

  喜悦

  林木森没想到还会见到朵儿,而且是在公司。那一刻他正与冯清扬就工作上的问题而争得面红耳赤。冯清扬是市场部的副总。

  此时的朵儿穿了黑色的白领套装,化了淡妆,但依然青春逼人。她淡然地走到林木森的面前,朝他伸出一只手,我说过我会找到你的,现在赔钱,68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女孩,两位副总面面相觑。林木森无奈地摇了摇头,掏钱还了朵儿。她毫不客气地接过,才踩着高跟鞋得意地离开了。林木森苦笑,却瞥见冯清扬意味深长的眼神。正要解释,冯清扬轻蔑地哼了一声,林副总,别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回到办公室,收到人事部经理于菲发过来的E——mail,林木森才知道,朵儿在一周前就已经通过了公司的面试,这天正式成为了公司行政部的一员。

  看着简历上那张青葱秀气的脸,有一种喜悦在林木森的心底升腾。

  失落

  下班前,于菲像往常一样走进了林木森的办公室。

  于菲眉目精致,身材妖娆。要是在平常,林木森一定会捧着她的下巴送给她一个吻,但这一次,他只是问有没有止痛药,说我的头快痛死了。于菲幽幽地瞥了他一眼,说,林副总,你就是犯贱。又说,那个朵儿不是你想的那么单纯。说完,扬长而去。

  林木森正要叫住她,忽然感觉眼前一黑,瘫软在地。闭上眼睛的一刹那,他看见门外冲进来一个熟悉的身影。再睁开眼睛,他已经躺在医院里。

  医生说,经过检查,他体内的白细胞有减少的迹象,但还未发现其它病症。林木森松了一口气,他反而觉得这是因祸得福,因为在他晕倒的那一刻,他看见了朵儿焦灼的眼神,而且在他睁开眼睛的时候,看见的第一个人也是她。

  朵儿说,她准备到他办公室取一个自己部门的文件,恰好遇上他晕倒,就帮忙叫了救护车。面对朵儿,林木森心里有说不出的感谢,他忽然拘谨得像一个青涩内向的小男子。

  倒是朵儿说了很多话,她说她来自内蒙古一个偏僻的农村,她常常怀念家乡,特别是家乡那片金黄色的向日葵田。

  朵儿离开的时候,林木森忍不住问她,你还会来看我吗?朵儿看了他一眼,没有表态。林木森看着关上的门,忽然感觉到了一种久违的失落。

  疼痛

  林木森没想到自己忽然就被降职了,收到人事部发来的E——mail时,还以为自己看错了。直到于菲带着助手来到他的办公室,面无表情地通知他,以后这里就是她的地方时他才相信。

  尽管知道公司里竞争激烈,对手众多,但林木森没有想到,把他拉下马的会是于菲。终究是露水情缘。林木森苦笑一下,同时连自己都觉得奇怪,原来当自己努力争取与维护的一切忽然消失不见也不是那么难受的事。

  他想起朵儿,自从医院那一次后,她再也没有来找过他,他找她,她也是寻找各种借口避开他。这一次,林木森决定不顾一切和朵儿在一起。然而,再见到朵儿,却是在于菲给他看的DV里。

  显示屏里,朵儿化着浓妆,穿着火红妖娆的低胸睡裙,睡裙在一个男人面前缓缓褪去,男人是冯清扬。

  林木森的手在抖,他感觉到一种尖锐的疼痛在噬咬着他的心。之后的好几个晚上,他都泡在酒吧里,遇见与他有过鱼水之欢的欢场女子,他就请她们喝酒,然后开房。最后一个晚上,当他与一个从未谋面的妙龄女郎在床上缠绵时,他接到了朵儿的来电。

  消失

  林木森还是去见了朵儿。他想质问她,开口却成了:你最近去了哪里?我很担心你。

  朵儿像没听到他的话,只是径直问他,你还爱晓雯吗?

  晓雯?林木森有些意外。

  晓雯离开是意外,对吗?朵儿的表情冷冷的,脸色有些发白。

  林木森愣了一下,点点头。她在一次银行劫案中被流弹击中,失血过度,又说,你认识晓雯?朵儿没有正面回答林木森,只是说:我明白了。然后转身。林木森终于忍不住,说,朵儿,我喜欢你。

  朵儿的身体僵了一下,说,你太复杂,我喜欢的人应该更单纯一些。单纯?想起DV里的画面,林木森忽然有些气恼,你很单纯?冯清扬就很单纯?你既然可以和冯清扬上床,也可以和我……

  林木森的话还没说完,朵儿的巴掌就落在了他的脸上。他终于恼羞成怒,冲上去抱紧了朵儿。接下来,他在进攻,她在防守,他撕扯,吼叫,她哭泣,诘骂。然后,一切归于平静。

  第二天,朵儿失踪了。

  坟墓

  冯清扬死了,死得毫无征兆。警方很快把怀疑的对象指向了朵儿,因为最近几个月,朵儿和他一起的时间最多,而且她又在这个关键时刻莫名消失了。

  据警方透露,朵儿在为冯清扬熬制的汤里加入了大量的亚硝酸钠,它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据说,正常人一次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听到这个消息,林木森呆若木鸡,他急于找到朵儿,于是跑到于菲的办公室询问,不想她对朵儿的去向同样一无所知。

  环视着自己曾经的办公室,林木森既担心朵儿,又有些百感交集,他气恼地问于菲,是冯清扬帮助你抢夺我的位子是不是?于菲有气无力地答道,是,你也知道,你是冯清扬上位的最大障碍,他当然对我的要求无法拒绝。而且,你知道吗?冯清扬也爱上了朵儿,而朵儿答应和他在一起的条件,也是要把你调离这间办公室。

  要我离开这间办公室?林木森眉头紧锁。此时,他才注意到于菲精神萎靡,一副大病初愈的模样。见林木森打量她,于菲展开苦涩的笑容,说,自从到这个办公室办公后,我的身体开始变得很差,真是见鬼了。

  林木森想了想,说,这是一间诡异的办公室,如果你不离开,这里就是你的坟墓!

  秘密

  第二天一早,来了一群警察,还有几个身着防护衣,携带着检测仪器的人。他们进了于菲的办公室,对办公室进行探测,竟然发现了很强的放射性信号。凿开墙壁,果然发现了一个圆柱体的放射源,他们怀疑这是镭放射源。稍后,警察又在冯清扬生前所在的办公室内发现了放射源的遥控器,还有他平时上班时需要穿戴的防辐射护胸。一切果然如林木森所料,却大大超出了于菲的想象,她被吓得说不出话来。

  放射源被清除,于菲仍然惊魂未定。在林木森离开时,她忽然叫住了他,说,其实朵儿接近你,是因为晓雯。她其实是晓雯念大学时的小师妹,彼此关系很好,出来工作后彼此也一直保持着联系。她一直认为晓雯的意外与你脱不了干系,才特意来我们公司应聘从而接近你。我想,可能她后来无意中发现了冯清扬的秘密,想报警,却被他用她进公司接近你这件事情相威胁,才放弃了这个想法。

  于菲又说,我想朵儿真的爱你,否则不会为了你出卖自己的身体,只为了让冯清扬把你调离这间办公室,而她杀害冯清扬,一定也是冯清扬发现她心里只有你,故而要对你不利……

  飘零

  内蒙古某乡村,林木森站在一望无际的向日葵田里呆怵。

  原来,就在林木森发现晓雯有外遇的那晚,他一个人在酒吧里买醉,醉成一滩烂泥。他跑到酒吧后巷去吐得七荤八素,却无意中听到几个劫匪在谈一个惊人的计划,抢劫银行的时间和地点。而朵儿作为晓雯的挚友,林木森把晓雯有过外遇的事情告诉了她,联想到没多久晓雯就出了意外,朵儿自然会猜测这件事情与林木森有关。

  其实,林木森并没有想过让晓雯死,他只是因爱生恨,他想让她在那个时间点去银行办事,出一口恶气而已……

  想着,林木森终于嚎啕大哭。其实,他的身体被放射性物质严重伤害,已被医生确诊患上了白血病。

  林木森没想过自己能活多久,他只知道他要在这里等朵儿回来。他要在死之前见她最后一面,告诉她,他终于看到了这一片向日葵田,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幸福得忘记了时间。而如今,环绕在他身边的向日葵,仿佛在一瞬间就变成了厚重的黑色,把他飘零的身躯完全湮没……

第9篇:水和鱼的伤感爱情

  当我真正爱上若涵的那一刻起,我就常常对他说:“鱼说,你看不见我眼中的泪,因为我在水中!”而他就回笑着拍拍我的脑袋:“水说,我能感觉到你在流泪,因为你在我的心中。”听完这句话,我就会恨恨的瞪着他,而他还是用那一脸令我陶醉的笑容对着我“你应该是快乐的小鱼,不该有泪,记住!”

  其实,我也不知这是他第几次拒绝我了,有时候我好恨自己为什么执迷不悟,哎!爱他,爱他,还是爱他!

  若涵是一个高大英俊的阳光男孩,有清秀的脸庞,但最令我着迷的就是那健康的笑容,可他的手总是那么冷冰冰的,所以,我就叫他“冷血动物”,也对,不然他怎么会对我的一网情深视而不见?

  星期天的一大早,我就爬在阳台上对着他家的窗户大喊:“冷血动物,起床了!“我故意把最后的“了”字说的很长,然后,只看见他怒目圆瞪,双手掐腰指着我大喊:“死鱼,知道了!”

  我呵呵地笑着,做了个鬼脸,然后匆匆忙忙的拿起两片面包去敲若涵的门,我早已才到他开门的表情:乱蓬蓬的头发,系错扣的睡衣,扭曲变形的脸,尤其是那张大了要骂人的大嘴巴,可怕!!我正为我的猜想偷笑着,忽然门开了,若涵打着哈欠,我手中的那两片面包,说时迟那时快,就塞到了他的嘴巴里,呵呵,万事OK!

  他的家就像我的家,他的父母疼我比疼他多,尤其是他的东西就像是我的东西,可以有“借”无回,呵呵!

  突然,他很神秘的凑近我,“喂,死鱼,问你件事?”

  “什么事?”我被他弄的很紧张。

  “你多大了?”

  “16呀!”我愤愤的看着他,原来他这么不关心我!

  “那我们认识多久了?”

  “嗯?”我沉默“很多很多年了吧!”“是17年!”他咬牙切齿!

  “啊?我才16呀!”我疑惑地看着他。

  “打你在娘胎,我就命中注定要被你压迫!”他斜着眼瞪着我。

  “呵呵,原来如此!”我笑弯了腰。

  每天我们所必须的“功课”就是一起上学、放学、开开玩笑,聊聊天,偶尔还吵吵架,这样的日子很美,很美!在这样的日子里,我也喜欢上了若涵!不过,他上了大学后,一切也就变了,他住校了!不过,他会安慰我:“加油,两年后考到我们学校,我等你!”

  又是“我等你”三个字,每次他拒绝我时都是这么说:我等你,我等你!但为了他,我还是努力着,不停地努力着,我相信总有一天他会接受我的,我相信!

  高三那年,他突然回来,呵呵,原来这个倒霉的家伙病了,是回来养病的,我“幸灾乐祸”的去看他,可是当我看见他苍白的脸,瘦弱的身体时,我就忍不住了哭了。“喂,傻丫头,哭什么呀?”他说着用手试去我的泪,我握住他的手,呀!好凉!

  “你要快点好,不然我恨你一辈子!”我不知该怎么说。

  “会的,放心吧,死不了的!“他呵呵的笑着。

  大约过了一个月,他就回学校了,可脸还是苍白的。

  再见到他,是我捧着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我在也不知道这是第几次义无反顾的对他说:“我喜欢你!”了,可是这一次,他仍说:“我等你!”只是伸出了他的右手,在我的眼前晃了晃,我看见在他右手中指上套了一只小小的戒指,象是半颗心的样子,“知道这代表什么吗?”他问。

  我摇了摇头,“是心有所属!”他看看我,笑了。

  我恍然抬头,用不可思议的眼神去观察,眼前这个忽然变得陌生的若涵,他好像很幸福!他心有所属了!我哭了!

  “傻丫头,你永远是我最爱的小鱼——”他顿了顿“小妹妹!”他把我揽进怀,我挣脱了他的怀抱,飞快地跑了,身后只剩下他孤单的身影。

  后来,我一直回避他,不接他的电话,不给他开门,听见他在宿舍窗外喊我,我会用一个桔子扔他,看见他迎面走来,我会转头就跑。

  后来,他很少找我了,我努力的平均自己的心情,而他努力地学习着,还用心地交着女朋友。

  再后来,我渐渐想开了,缘分已定,也许我们有缘无份吧!任命吧!可我是不会放下尊严去和他讲和的。

  那天我的生日,他突然来了,再见到他,我依然会心动,其实我忘不了他,其实我还爱他!可是,哎!算了!

  “有样东西送你!”他说

  我忧郁着接过礼物,拆开来,一只小鱼镶在一个透明的水晶里,小鱼的脸上挂着两颗晶莹的泪珠,我一时感动,哭了!

  他以为我想开了,很开心的样子,我不希望若涵为难,只好强装笑颜,可心里还是酸酸的,痛痛的。

  他第一次拿着一只淡紫色的信封来找我:“喂,大才女,帮忙看看写的如何!”

  “什么呀?”我疑惑的打开信封。

  “是情书呀!”他呵呵的笑着。

  “情书?你给谁的?”我恨恨的问。

  “当然是我的女朋友啦!”他无视我的感受。

  “傻丫头,你好吗?真的好喜欢你,喜欢你爽朗的笑,喜欢你淘气的样子,喜欢你可爱的模样……!”

  “恶心!”我暗自骂若涵的这封“经典情书”。

  “怎么样?”他问,“还好,不错,很感人!”我白了他一眼。

  “那就好。”他放心地安慰自己。

  “那个女孩真幸福呀!如果我是她会幸福的死掉的!”我酸酸的对自己说。

  以后,若涵经常拿着这样的信封出现在我的面前。还总是淡紫色的。我喜欢的颜色。该死的!他有心气我!看着一封封“惊天地,泣鬼神”的“经典之作”,我就会想象着一位美若天仙的女孩捧着另外半颗心的戒指偎在若涵的怀里,还有若涵那幸福得像要死掉的样子,心里就是莫名地痛!

  转眼间,一年了,我还死守着那只水晶鱼,拒绝着身边的一只只“苍蝇”。

  ……

  今夜有流星雨,若涵突然来找我,“陪我去看流星雨。”他几乎是用命令的口吻,而我好象没有一丝拒绝,随他去了。

  操场上都是一对一对的,奇怪,若涵的女朋友呢?噢,对了,她在另一个城市,这个该死的若涵,竟拉我做

  “垫背”,恨死你了!我暗自骂到若涵,心里很不是滋味。

  “快看,流星雨呀!”若涵突然很激动的喊。

  正在愣神的我被吓了一跳。

  “快许愿,很灵的!”说着他逼我上了他那“虔诚”的眼睛看着他,我也默默的闭上了眼睛。

  “许了什么愿?”他问,我笑了笑,没有回答。

  他也笑了,白净的脸配上阳光般的笑容,棒极了!

  “你长大了,终于长大了!”他变的深沉了,“长大了,可以独自面对了!”我很疑惑的看着他。

  “很好!”不知道他是在对我说,还是在对他自己说。

  “知道流星代表什么吗?”他突然又问我。

  我看着他,他也看着我,然后用右手的食指在我的眉间请轻轻的划了一道弧线,“一个结束。”他说。

  奇怪!他的戒指不见了,难道?难道?他们分手了?我暗自庆幸,希望似的!但我什么也没问,什么也不想问。

  “帮我个忙吧!”他忽然说,我点点头。

  “帮我收者它!”说着他拿出一个盒子,很精致的盒子,很精致的样子。“现在不要看,以后再看!”他把盒子递了过来。 咦?他是在对我说吗?这个该死的若涵,为什么总让我放不下呢?

  深秋的晚风,已有了些凉意,我不禁一颤,若涵突然用外套裹住了我,我转过脸看着他,有几许哀愁的脸!我不禁心疼起来,“若涵,你怎么了?”我心里默默的问着自己。

  若涵看着我,欲言又止的样子,忽然,他轻轻的把我揽进怀里,我不知所措的偎在他的怀里,泪水却不争气地滑落,死若涵,臭若涵!我那么爱你,你为什么不明白?你为什么总在失意的时候才想起我啊!

  他拥着我,送我回到宿舍。

  “进去吧!”他看着我。

  “嗯!再见!”我依依不舍地转身,又回头。

  他什么也没说,只是默默地看着我离开这个该死的若涵,连“再见”也不说。

  “等等!”他突然叫住我。

  我欣喜的马上回身。

  “这个替我戴着!”说着他拿出两只戒指套在我的食指上。

  我仔细一看,原来是那只“心”,噢,不!是两半心!

  我默默地伫立在窗边,只看见一个孤单,瘦弱的身影消失在夜色中!……

  再见到若涵,竟在他的葬礼上,若涵,那个优秀的若涵,那个不爱我的若涵,那个我深爱着的若涵,竟然死了,死于血癌!

  我不能接受这个荒谬的事实!但当我亲眼看见若涵带着微笑睡着的时候,忽然眼前一黑,我的世界一下子什么都没有了,变得黑暗,就连我的心也被掏空了!

  “若涵一直瞒着你,其实十年来,他一直努力让自己在你面前坚强!”这是若涵妈妈的一句话。

  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若涵的脸总是苍白?为什么若涵的手总是冰冷?为什么若涵总是“生病”?为什么他不对我说“再见”?原来,原来……

  从这以后我病了,病得几个月不能下床,病得迷迷糊糊,病得闭上眼睛就是若涵的脸,病得只会在梦中哭醒,我就此活在了回忆里,那个拥有若涵的回忆里!

  原来,我真的失去了若涵!还不曾拥有就失去了!……

  今天,是我21岁生日,若涵离开我也有一年了,第一次尝试没有若涵的生日,孤单寂寞,我望着水晶鱼,忽然觉的有什么事儿没有做。好象,好象,噢!我在床下翻出了一只布满灰尘的盒子,就是若涵寄存在我这儿的,我慢慢打开了它……

  哦,是那99封淡紫色的“经典情书”!咦?不对,是100封?怎么多了一封呢?我神使鬼差似的打开了第100封……

  思琳:

  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相信也是我在另一个世界最想你的时候,可爱的女孩,你已经长大了,也应该学着坚强,无论将来如何,你都不要轻易地哭,知道吗?

  我的每一次“拒绝”都是为了你今天的“坚强”,我不想在我离开你的时候,你接受不了,今生今世,有你这样的女孩爱我,已是我最大的幸福,99封“经典”是为你而做,因为你是我生命中最经典的女骇,每一次看到你认真读它们的样子,我很欣慰,还有那两只戒指,是为你心有所属,今生我不能等你了,但愿我们还有来生!来生我一定要你做我的新娘!一定!最后只想告诉你,我爱你!

  “他爱我?”我跌坐在地上,泪水迷蒙我的视线,“不要,若涵,我不要来生,我只要今生啊!”我紧紧抱着那99封信,好像紧紧抓住了若涵!

  终于,我明白了为什么一颗流星是一个结束。不!我要一颗流星代表一个心愿!忽然,一颗流星划过了夜空,我默默取下食指上的戒指,悄悄戴在了无名指上,“若涵,今生我要做你的新娘!我等你!”而夜空下那只水晶鱼,依然静静地依偎在水的怀抱中,两颗晶莹的泪珠悄悄地对流星诉说着一个永恒的爱情故事——

  鱼说:你看不见我眼中的泪,因为我在水中。

  水说:我能感觉到你眼中的泪,因为你在我心中……

第10篇:告别我的初恋爱情

  爱情的终点是什么?也许是幸福,也许是悲伤,而她爱到最后只剩下伤痛回忆。那段回忆成为一个重重的壳,但她无法舍弃,只能背着它走出已经崩塌的爱情世界,回到一个人的孤单。

  小枫是一个腼腆的女生,她不善言辞,总是一个人安静地坐在角落,像个局外人一样看着其他人的热闹,明明很想参与其中,但始终没有勇气。

  她非常羡慕那些能够大胆地说出自己的想法,而且不怕别人怎么看的人,而她最羡慕的就是霖,一个天生拥有领袖气场的男生,大家很少反对他的意见。但是小枫只敢远远地看着霖,不敢走近。

  当霖主动邀请小枫加入他们时,小枫有点受宠若惊,还没来得及说什么就被霖拉进了他的圈子里。虽然小枫在圈子里依然说不上话,但是她已经很满足了,至少她不再孤零零。有时候霖还会特意询问她的想法,会替她说出她的想法时,她对霖的感觉渐渐变得微妙了。

  看到霖对小枫的特殊照顾,有人就问霖是不是喜欢小枫,霖没有明确地回答,但是所有人都认为他这是默认了,包括小枫。

  在这之后,霖依然对小枫很好,但是小枫隐隐感觉到有些不对劲,似乎霖总是有意无意地和她保持距离。

  为了拉近彼此的距离,小枫有时候会做一些点心给霖吃,霖会礼貌地夸她的手艺好但实际上只吃了几口就没吃了。

  有一次小枫送了一个生肖狗的“三星合岁”吊坠给霖,霖礼貌地道谢却没有戴过一次。尽管小枫尝试了很多方式,但是霖还是对她不冷不热的,与其说是恋人更像是普通朋友,这让小枫沮丧不已。

  小枫忍受不了霖的若即若离,便鼓起勇气问霖到底是怎么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的。

  没想到霖沉默了一会儿只说了一句“对不起”就走了,第二天就把小枫送的吊坠还有其他小礼物都还给小枫,不管小枫怎么问,霖都没有告诉她理由,而且突然对小枫冷漠了许多,就这样把小枫推出了他的世界。

  第一次喜欢一个人竟然落得这样的结局,小枫忍不住苦笑落泪。看着手中的吊坠,小枫想起了她和霖之间的点点滴滴。

  当回忆结束时,她突然发现自己爱到最后只剩下伤痛回忆,甚至不知道为何会有这样的结果。尽管伤心,她还是无法收回已经付出的感情,但是她只能默默地离开霖的圈子,再次回到孤单的生活,偷偷地注视那个让她爱恋的男生。

  如果早知道爱到最后只剩下伤痛回忆,那么她一定会选择躲避这段没有结果的感情。可是她明白得太晚,即使早已察觉霖的不对劲也没有放弃,以为能够用行动感动到霖。

  可笑的是,她没有感动到任何人,枉费了付出的感情,只能一个人守着回忆疗伤,静静地祭奠这一场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爱情,背着回忆陷入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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